• 园林标识系统设计,标准化、规范化及国际化
    更新时间:2018-12-18

    园林自身的特点要求园林标识无法像交通标识、大型公共场所的导向标识等其他公共标识那样,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设置。简单地按照现有规范设计,会造成园林标识形式单一、缺乏个性,与轻松、活泼、自然的园林环境格格不入,破坏园林景观。但是,园林标识系统是一个实用的系统,其目的就是使每一个到园林来的人,容易识别各种公共设施、场所空间,方便游客能够无障碍、快速、安全地达到目的地,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因此,园林标识必须既注重艺术设计又重视其标准规范化,达到艺术性与功能性的统一。


    (1) 系统化
    同一园内的标识在设计风格、规格、色彩等方面要一致,传递的信息内容要全面准确且有联系性;使园林标识溶入环境,成为园林环境的一个系统性的组成部分,提升园林的整体形象。
    (2) 规范化
    园林标识的规范化主要是针对各表现要素、双语标准的准确应用;可遵行相关的标识设计规范来处理好标识图形符号的选择、文字的使用、标识尺寸比例、颜色的选择等的规范问题。其中可遵循的国家标准有:GB/T15566-1995《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8416-2003《视觉信号表面色》;GB/T20501.1-2006 公共信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 — 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 ;GB/T20501.2-2006 公共信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文字标志及相关要素;GB/T20501.3-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GB/T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通用符号;GB/T10001.2-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旅游休闲符号;DB11/T334-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DB11/T334.2-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景区景点;当出现标准中的图形符号无法满足需要或不适合园林系统特点时,可参照国家标准(GB3818-83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 GB10001-88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自行设计,进行图形设计时要采用国际通用的象征性写实(具象概括)手法,并采取一要表意,二要清晰,三要易于理解,四要易于复制的制作方法。
    (3) 国际化
    标识要为来自世界各国和我国各地的人服务,就必须使其国际化,冲破语言和文化的障碍。标识的国际化可通过使用国际通用的图形标志和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国际普遍使用的英语。园林标识系统主要涉及日常活动用语和景点名称的翻译,其中日常用语如:方位词、礼貌用语、警示语等,意识简洁、单一,采用直译法翻译法即可,一般不会造成理解的偏差,但要注意避免拼写、语法等错误。而景点名称则大多数是具有一定的历史来源和文化内涵,在翻译时很难完全、准确地把其内在的涵义表达出来。对于一些很难找到译入语(英语)的对等结构的景点名称,可以按照汉语拼音直接翻译出,可再复加对景点名称进行解释说明的译入语文段;可以用直译和意译的手段翻译景点名称时,应根据译入语(英语)的表达和文化习惯正确地把源语(汉语)的语用含意翻译出来。此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对景点名称作额外的介绍,这种介绍也应该符合译入语的语用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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